哈尔滨借腹生子生小孩,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哈尔滨供卵生孩子 ,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

2、费用汇总明细。

3、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他人代办的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

6、异地转诊的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办理生育报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母子健康手册。

2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
身份证原件

2、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还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

3、非本市户籍居民参保还需提供哈市居住证。

4、困难居民(学生)参保时还需相关部门印发的有效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5、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6、尚未落户的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市户口原件、母子健康手册。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进行信息变更。

3

报销流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合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医院垫付,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2、异地急诊、异地就诊、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到中国人寿市区各分支公司申请办理个人零星医疗费报销,材料审核,费用核实后,合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分别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

3、参保人肾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定点医院购药处方,医院或药店医疗费收据(标明购药名称、数量)、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复印件),依据上述材料建立个人病情档案,确认手术年限,核发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每季度末的20日至25日之间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哈尔滨供卵生子 ,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新生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300元。

(2)肺结核患者在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支付比例为7
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00元。

2

住院保险比例

1、起付标准:

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40元、480元、72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100元。一个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10%,其后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1)新生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为90%。

注: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含中医、肿瘤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下浮3个百分点。

(2)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5%。

(3)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

(4)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

(5)困难人员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3、急诊和转诊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1)因病情需要,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经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并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内转诊,按规定标准支付。

(2)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以及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并办理转诊手续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

(3)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40%。

3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实行按病种准入、定点管理、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标准。

哈尔滨借腹生子生小孩,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哈尔滨想求供卵生孩子 ,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新生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300元。

(2)肺结核患者在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00元。


2

住院保险比例

1、起付标准:

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40元、480元、72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100元。一个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10%,其后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1)新生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为90%。

注: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含中医、肿瘤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下浮3个百分点。

(2)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5%。

(3)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

(4)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

(5)困难人员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3、急诊和转诊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1)因病情需要,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经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并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内转诊,按规定标准支付。

(2)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以及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并办理转诊手续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

(3)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40%。


3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实行按病种准入、定点管理、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标准。


12


参考资料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